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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惊人的事实:1985年5月2日的《堪萨斯城时报》刊登了一则消息,讲述了一些欧·亨利(短篇小说作家)的粉丝,试图为他们心目中的英雄争取赦免。欧·亨利曾于1898年被指控从他受雇的银行挪用784.08美元。当时提出的问题是:“你能赦免一个死人吗?” 早在1830年,乔治·威尔逊因抢劫美国邮政被定罪并判处绞刑。安德鲁·杰克逊总统对威尔逊签发了赦免令,但这位囚犯拒绝接受。此事被提交至首席大法官马歇尔,他裁定威尔逊必须被处决。“赦免令不过是一张纸,”马歇尔写道,“其价值取决于被赦免者是否接受。如果被拒绝,它就不是赦免令。乔治·威尔逊必须被绞死。” 法院指出:“赦免是一种法律文书,其有效性需要经过交付,而交付若没有接受就不算完成。它可能被领受者拒绝;如果被拒绝,我们不认为本法院有权强迫其接受。” 赦免是对罪行的饶恕,或是取消(全部或部分)与罪行相关刑罚的一种形式。有时,饶恕更多意味着放下怨恨、愤怒或怒气。耶稣曾谈到饶恕那得罪你的弟兄:“若你的弟兄得罪你,就劝戒他;他若懊悔,就饶恕他。”(路17:3)事实上,基督说:“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,又七次回转,说:‘我懊悔了’,你总要饶恕他。”(第4节) 乔治·威尔逊曾被提供过赦免,却拒绝接受。基督已经为我们的罪提供了饶恕和赦免,我们不仅应当明智地接受这恩典的邀请,也应当以同样的态度对待他人。饶恕仍然活着并能接受此礼物的人,岂不更好得多吗? 核心经文: “免我们的债,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。”(太6: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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