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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惊人的事实: 罗马皇帝查士丁尼(Justinian)曾下令编纂古罗马的全部法律。一位名叫特里波尼安(Tribonian)的律师主持了这项长达五年的工程,最终形成了近300卷的法典! 自公元前753年建国起,罗马便开始积累法律。任何地方或国家层级的统治者,均可颁布新法治理臣民。公元527年查士丁尼即位时,罗马法律已沦为矛盾冗余的混乱体系。查士丁尼任命特里波尼安彻底审查法律,决定去留存废。七年后,即公元534年,《查士丁尼法典》终告完成。 如今,多数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结构皆承袭自罗马法。即便在美国,许多视为理所当然的法律概念,其源头亦可追溯到古罗马。 就像他们所憎恨的统治者一样,犹太人竟也效仿着筑起一套纷繁复杂的律法。仅单就安息日而言,法利赛人就制定了 39 类可能被视为“做工”的行为,因此在安息日一律禁止。 直到耶稣带来了直指核心的属灵教导。一次,一位律法师问耶稣哪条诫命最重要。耶稣将十诫归纳为两个简明理念:“爱主你的上帝,并爱人如己。” 我们所事奉的是一位化繁为简的上帝!基督徒往往仍然倾向于一张张“该做与不该做”的黑白清单;有了清单,似乎就不必在生命特殊处境中进行思考,或与上帝沟通。但上帝应许,当我们向祂寻求引导时,祂必指引我们——带领我们做出显明我们爱祂、也爱邻舍的选择。 核心经文: “耶稣对他说:‘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爱主-你的上帝。这是诫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 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爱人如己。 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。’”(太22:37-40)“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,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,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,都要认定祂,祂必指引你的路。”(箴3: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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